广州拟规定民告官案件结果需网上公开

2013年06月20日04: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裘萍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又出新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门户网站将设专栏公开行政复议文书,“民告官”案等行政复议决定书,不论政府胜诉与否,只要不侵犯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秘密等,一律要求公开。

  昨日,广州市府法制办在官网公布《广州市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2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以上征求意见稿,除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也要网上公开。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的行政复议文书将不得在网上公开。

  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在行政复议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且要通过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门户网站设专栏公开。

  广州市法制办认为,此举是为实现阳光复议,提高复议公信力。

  征求意见

  时间:2013年6月19日-28日

  方式:1.登录广州市法制办网站“立法征求意见”版块提交;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邮编:510032);3.发电子邮件至gzxzfy@ 163.com。

(原标题:“民告官”案结果需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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